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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机械应重视的关键技术和出口壁垒
2008-2-19 10:55:00   点击次数:1160   类型:转载   编辑:hn
 


  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机械工业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2005年中国工程机械销售额达到1262亿元,利润45.5亿元,出口创汇29.4亿美元;2006年工程机械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继续以28.36%的增速创出1620亿元新高。2007年1~10月,工程机械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幅为42.3%,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幅为40%,主要企业、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了30.3%,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机械制造业的四大基地之一(美国、日本、欧盟、中国)。

  但是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中国工程机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成为制约其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的关键因素。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工程机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平均差距在15年左右,主要表现在产品使用可靠性、整机寿命、外观质量及信息化技术水平上。这些差距集中反映在基础部件技术水平方面。因此,要振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就应该把过去仅仅对主机产品发展的政策性支持转移到发展基础零部件上来,将立足点放在提升基础零部件技术水平上来,加大其技术创新力度,并辅以政策性支持。 

  制约我国工程机械发展的关键技术

  目前,制约我国工程机械产品的主要关键技术有以下八项: 

  1.动力换挡变速箱设计制造技术。动力换挡变速箱是工程机械动力传递的核心部件,虽然品种规格较多,但其功能都是一样的,在设计研发制造中具有共性。现在国产动力换挡变速箱与国际先进产品相比,主要存在着故障多、噪音高、寿命短及漏油情况时有发生等不足之处。要提高相关产品技术水平,动力换挡变速箱设计制造技术亟待攻关提高。动力换挡变速箱设计制造技术包括研发手段、电液控制技术、工艺制造技术、试验技术、材料处理技术,是一个系统化的综合集成技术。建议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实行项目招标落实,再辅以政策性扶持,实行项目跟踪管理的办法,使项目研发工作按目标实施到位。 

  2.湿式制动驱动桥设计制造技术。湿式制动驱动桥是工程机械产品的行走部件,它具有免维护、传动效率高、寿命长等特点,大大降低了主机的使用维护费用。制造湿式制动驱动桥的关键技术在于研发设计软件、测试手段、桥壳的材质与铸造技术、鼓形伞齿轮的位移技术、湿式摩擦片的材料与制造技术。目前国内只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ZF”公司的合资企业对此进行生产,但价格偏高,下游企业难以接受,需要进行国产化技术研发。 

  3.柱塞型液压马达、液压泵设计制造技术。柱塞型液压马达、液压泵部件是工程机械产品作业系统的关键传动部件。此类产品国内制造技术一直不过关,现在大部分主机配套主要依靠在国际市场采购。但是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产品出口量加大,日本和德国供应商已采取限制措施,控制配套件供应量,提高价格,拖延供货期,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的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拖式混凝土泵、水平定向钻等产品的发展。中国目前在柱塞型液压马达和液压泵的设计制造中亟须突破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设计研发技术、铸造技术、加工工艺技术及试验技术等。

   4.回转支承设计制造技术。回转支承作为液压挖掘机、轮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港口起重机等产品的关键部件,目前国内虽有专业厂商生产,但是回转支承用的钢材、锻造技术、热处理技术等均满足不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仍然存在尺寸大、笨重、使用寿命短、噪音高等缺陷。

  5.整体式多路阀设计制造技术。该产品是工程机械产品作业操纵的关键基础元件,现在国内生产的多路阀大部分是分片式组装型结构,体积大、寿命短、漏油,使整机产品缺乏竞争力。该产品的关键技术是工艺制造技术,包括毛坯铸造与清理技术、加工制造技术、装配技术等。

  6.四轮一带研发制造技术。四轮一带产品包括支重轮、驱动轮、拖带轮、导向轮和行走履带。它是履带式行走工程机械的配套部件。其中支重轮、驱动轮、履带是关键配套件,产品技术涉及到设计开发、材料和工艺制造技术。目前中国的四轮一带产品平均使用寿命只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半,从而影响了整机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7.产品信息化技术。国际工程机械产品信息化技术开发应用已基本成熟,产品在施工作业中对各种工况参数的信息反馈、机械与液压的各种故障自诊断及自动化信息链的集中显示与操作等已成为当今国际工程机械行业先进技术发展的主流。目前国内工程机械行业虽有局部的“863”项目计划作为技术支持,正在试验推广中,但从系统设计、制造与资源配置来看,距离商品化配套还很远,需要重点扶持。 

  8.工程机械行业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技术。工程机械制造业是属于多品种、系列化特性的一个产业。从市场分析、产品研发、加工制造、配套技术、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到售后服务的全部生产活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应该紧密连接,形成一个整体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系统,简称CIMS系统。目前,发达国家主要工程机械制造公司均实施了CIMS管理系统,这对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工程机械企业也应该充分重视这一技术的运用。

  我国工程机械行业面对的出口壁垒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工程机械产品大量地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具有国际较先进水平的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都已经开始向世界各国出口,部分企业也开始进行国际化经营的策划。在这样大好形势下,近年来国内出口产品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却逐渐增加,某些进口国也利用知识产权来设置市场门槛。如何充分认识国外的“专利门槛”,从而促成我国工程机械产品出口之路的平稳顺利,应该引起业界关注。 

  1.美国的“337条款” 

  美国的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人遭遇侵权时,可以根据乌拉圭协议修订过的“美国1930年海关法”第337条款的具体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337条款”执行多年以来,为打击20世纪70年代开始崛起的亚洲新兴工业国家起到了显著作用,并保护了美国市场。近年来,中国大陆取代中国台湾地区成为“337条款”调查案件数目最多的一方。2003年1~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337条款”立案的11个案子中,涉及中国的有10个之多,与大陆有关的就有6件。 

  “337条款”是保护美国市场的一个固定的法律,它比“反倾销法”只是增加关税来得更为严厉。“337条款”的严厉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立案调查有时间限制;第二,不去应诉或败诉就意味着该企业的产品将永远被“普遍排除”而失去在美国的市场。“337条款”中还明确指明对美国进行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是普通不正当贸易,指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行为;其二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贸易,是指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美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

  因此,对引进国外技术开发的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时,我们一定要关注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看其是否与美国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有抵触,否则就会遭遇“专利门槛”。 

  2.专利的许可原则

  美国法律规定,专利以及商标的所有权人在遇到侵权时,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取得“禁止令”停止侵权人的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各国对进口工程机械产品所设立的专利保护的门槛不尽相同,但有一些国际公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用尽原则。专利产品经销售后,购买产品的他人对该产品的处理权(包括使用和再销售)不用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或者说专利权人无权过问。例如使用某专利技术的发动机出售后,经组装成工程机械主机再出售,一般地说不构成侵权。但注意一定要将原发动机产品的铭牌保留在原机上,不可使购买工程机械主机的消费者认为发动机也是主机厂生产的产品,否则出现侵权纠纷时主机厂就要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2)进口许可原则。由于专利权利人在制定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时,会有多种形式,可以是某国、某地区的一般限制性许可证转让,也可以是独家许可转让等。在出口工程机械产品时务必要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例如:含有专利技术的某种挖掘机,限定的销售地区是中国,若专利权人在美国也有许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则中国厂家一定不许将同类产品销往美国。如果销了,就违反了进口许可原则,就侵犯了专利权人在美国市场上的利益。如果一定要向美国出口则必须同专利权人谈判新的许可合同。

  (3)出口许可原则。某些国外的专利技术由于国外的专利权人在中国并没有提出专利权利保护申请,所以企业可以在国内范围免费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若将此类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出口时,一定要了解专利权人获得保护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出口的目的国在名单上,则定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违反了出口许可原则。例如:美国某工程机械公司申请了一个“垃圾压实机的车轮保护装置”,其专利指定申请国中没有中国,故该申请就不可能被授予中国的专利权,此专利技术可以在国内无偿使用。若国内公司将采用该项专利技术的产品出口到美国、欧洲等有专利权保护的国家则一定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若出口到朝鲜、蒙古等无该专利权保护的国家则不用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但是,当第三国又将该产品出口到专利权人有专利权保护的国家和地区时,原出口国的企业有连带责任。第三国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原因是原出口国的企业根本没交专利费,也不具备合法使用和出口专利技术的条件。

  在我国的工程机械行业产品的出口方面,目前尚没有大批量遇到“专利门槛”的阻碍,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大都还是发展中国家,专利法制尚不健全,经济发展不快,对产品的价格要求低,对产品品质要求不是很高等原因。但随着国内产品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国内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机会越来越多。一个与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密切相关的专利技术问题将越来越显现出来。 

  发达国家的有些专利技术并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权保护,这是因为他们过去对中国市场的预测不够准确,低估了中国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出口能量。发达国家的这些专利技术,在客观上也给我国国内企业提供了一次“免费的技术晚餐”。但是近年来,国外企业也纷纷调整其知识产权策略,一方面处心积虑地开始伸手向国内企业索要“专利费”,据初步了解,目前国内的涉外知识产权的赔偿费已经达到10亿美元。另一方面国外还争先恐后在国内申请了成千上万个专利,画地为牢,布置了所谓的“专利网”,想坐收渔利。从DVD、数码相机到拖拉机、摩托车先后都有了专利赔偿先例。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迅速地扩展到工程机械行业来,故行业要未雨绸缪,千万不可忽视这些所谓的“专利网”。中国制造的工程机械产品,在面向世界的国际化经营策略中,只有做到知彼知己,才能真正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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